近日,媒体纷纷报道“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,财政部有望在今年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”,大众对于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也随之提高。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为什么需要改革?改革前后的区别在哪里呢?
《人民日报》曾发文称,现行个税沦为“工薪税”。这一说法与现行个税的特征有关。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,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,采取"分别征收、各个清缴"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。目前,月薪低于3500的人员不需要缴纳,而富裕群体会有更多的方式避税,例如将收入划归为资产等等。所以处于中间层的工薪阶级成了缴纳个税的主要力量,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%左右。
单纯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并不合理。举个例子:甲、乙两人收入相同,甲每月获得收入共4000元,其中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、劳务报酬300元、稿酬收入200元,按现行“个人所得税法”规定,甲不需纳税;而乙该月获得工资酬劳收入4000元,同样在劳动,相等的收入,乙却要缴税15元。因此这个制度明显缺乏公平,更有利于高收入者。
另一方面,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"一刀切",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、家庭支出的多少。同时,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,没有与物价指数、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,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。
无视生活成本,在起征点上搞一刀切的个税,不但简单而且粗暴。企业所得税还要扣除成本,要扣除掉日常的费用开支、固定资产的折旧,个人所得税应该也是一样的道理。依现在的收入水平,达到个税的起征点并不难,但如果把他的生活成本、教育成本一算,其实一个月根本剩不了多少钱,开支都未必够,还要谈社会贡献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,把这样一群人当作个税调节的对象,是有失公允的。
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的,正是"综合与分类相结合"之路。
在此前有关个税的讨论当中,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最多人支持的。但实际上,此次个税改革是在制度上的改革,对于工薪族的好处远比简单的提高起征点要大。
税改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,是将工薪所得、劳务报酬、稿酬等经常性、连续性劳动所得等,合并为“综合所得”;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、偶然性所得仍作为“分类所得”。这同时为税前扣除做出了铺垫。也就是说,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,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,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。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承包经营、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。
另外,此次曝出的“优化税率结构”,虽没说明提高起征点,但提出了调整边际税率上,也就是我们缴税的税率,目前我国最低税率3%,其次为10%、20%、25%、30%、35%、45%。我国在10%~20%和35%~45%之间的税率跨度最大,这两部分人群刚好是工薪阶层和高收入人群,因此国家此次调整边际税率,将会集中于这两个阶层。
虽然个税在各种税目中占比相对较少,甚至还有越来越低的趋势,不过老百姓对于个税的关注度相当高。日常消费中,几乎所有行为都伴随着缴税,消费税、增值税等让人两眼一抹黑。只有个税,会通过每月的工资条清晰地呈现在公众视野中。个税看上去是单位、企业在缴纳,不过最终仍然是转嫁到个人身上。
据统计,中国现行19个税种中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,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,而其他17个税种的征税依据,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。换句话说,还有不少的纳税种类并没有进入公众讨论范围。
在2009年,福布斯就曾发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,中国因排名第二而引起争议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、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,税负和“税负痛苦”是两个概念。如果一国税负绝对值不是最高的,但因为税收支出和老百姓没关系,痛苦指数自然高。
《福布斯》中文版总编辑周健工表示,关心税收去向是纳税人意识的觉醒。财税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会被激烈争论的制度,没有任何一国的财税制度会让所有人满意。他认为,眼下关键是要有一个透明的、程序化的、通过财税制度的方式来表达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的方式。这在中国是欠缺的。
参考资料:人民日报、证券时报、腾讯财经、搜狐财经、华夏时报、新京报、瞭望新闻周刊、中金在线